【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級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推進市直機關所屬企業和經濟實體脫鉤改制;受市政府委托,加強對市直機關脫鉤企業托管中心的管理和指導。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并負責執行。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市以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黨的關系歸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省駐市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群團工作。
(十)根據市委決定,協助有關部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十一)協助市紀委抓好黨的關系歸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省駐市企業以及所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工作目標管理;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聯系電話:0719-8693291
(二)法規規劃科。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和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監督實施。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機關法律事務辦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所監管企業轉型發展和科技創新,指導所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發展布局。負責監管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承擔市推進與中央(國有)企業合作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系電話:0719-8693183
(三)人事科。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黨建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編制、人事、勞資管理;負責委機關退休干部服務工作,指導國資系統老齡工作。聯系電話:0719-8693220
(四)企業改革改組科。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余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電話0719-8693257
(五)產權與收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全市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全市國有產權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和規范全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聯系電話:0719-8693272
(六)業績考核分配科。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綜合分析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情況;提出全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激勵方式并組織實施;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聯系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聯系電話:0719-8693252
(七)財務監管科。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有經濟、所監管企業經營運行情況分析。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防措。負責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違法過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聯系電話:0719-8693267
(八)離退休干部科。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聯系電話:0719-8121625
紀檢監察機構及工青婦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下設機構】
十堰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經市國資委授權經營國有資產,打包收購、處置十堰轄區金融不良資產;承擔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不良金融債權打包收購處置政策性貸款和政府配套資金管理;管理國有企業改革剝離資產;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聯系電話:0719-868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