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稅發展計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市級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定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并指導、監督執行。研究我市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統籌管理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市、區)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監督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負責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并組織實施。
(七)擬定和執行全市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縣(市、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政府外債,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務用車配置管理。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相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
(十二)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規劃,服務全市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三)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M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投資評審、政府采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省和市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并監督執行全市政府采購制度。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票據管理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十七)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級和城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系。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