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規定、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
(二)在市委領導下,負責直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統直屬單位副縣級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統直屬單位科級及以下干部;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干部培訓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管理市直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以及體制改革,指導全市教育資源優化配置,指導、協調中小學校園規劃。?
(四)研究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在十堰大中專院校與我市有關的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辦法和方案,編報市級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直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的專項經費,并監督檢查審計經費使用情況: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
(七)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干部教師招聘錄用和教師調配的審核辦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統籌管理各類教師的繼續教育。?
(八)指導市直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校安全、穩定、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全市學歷教育機構設置的審核、審批;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指導繼續教育、民辦教育、自學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市學歷認定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指導大中專學校開展就業創業工作;承擔免費師范生就業服務工作。?
(十一)協調、指導并推進全市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轉化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出國留學人員、來華留學人員和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學校的后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四)協調、監督、指導全市中小學的基本建設和項目管理,負責編制市直教育費附加使用建議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